“公司” 指深圳市百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客户” 指通过发出订单或其他公司认可的形式向公司购买产品的个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
“合同” 指公司与客户之间订立的关于产品供应和/或提供服务的合同,本销售与服务条件构成该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产品” 指由公司供应或将供应给客户的货物或服务;
“专帐客户” 指那些已为之开立一个贸易帐户的客户(不包括为仅一笔业务交易而设的临时信用赊款或在信用核查期间的新的信用赊款);
“订单” 指客户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电子商务平台等各种公司认可的方式而向公司发出的购买产品的要约。
所有订单由公司依据本销售与服务条件而接受。合同于公司接受订单时成立生效。客户确认在有关合同成立之前,客户已经完全理解并接受本销售与服务条件,客户发出任何订单时,将视为客户已同意完全接受本销售与服务条件并受其约束。本销售与服务条件取代先前的产品目录中出现或在他处出现的任何其它条款;并且本销售与服务条件否定和排除客户在订单中或在与公司洽谈或交易的过程中规定、包括或提及的任何其他条款,除非经公司授权签字人在公司文件中书面作出特别同意表示;合同及本销售与服务条件构成公司与客户间对于产品服务或销售或维修的全部及唯一共识及协议。
公司保留在任何时候修改本销售与服务条件的权利而无需事先通知,本销售与服务条件的最新版本公布在www.ec160.com。任何价目表或传达给客户的其他材料中所含的所有说明和图解都仅旨在提供产品之概况,且任何该等材料中所含有的无一项构成公司与客户间的合同内容,上述材料中所含有的内容仅为公司向客户发出的要约邀请,而非要约。公司可以对其所出具的产品目录、销售印刷品、报价单、价格表、订单确认书、发票或其它文件和资料的打印错误、书写错误或其它的错漏进行更正,且以更正后的文件为准。公司对产品目录及该等文件和资料中的错误或遗漏不向客户承担任何责任,公司为企业对企业商务供货商。